产教融合视域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潘学会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川省德阳市)618500

摘要: 摘要:为探索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与地方、行业深入合作,开展协同育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进行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优化,以提升学生法治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文书协作能力和语言表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为探索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与地方、行业深入合作,开展协同育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进行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优化,以提升学生法治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文书协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实践能力。

关键词:经济法 产教融合 协同育人

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载明“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法律类的课程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基于该特性如果法律类的课程仅局限于在教室中传授分析探索理论知识,将无法满足课程对实践性的要求,且课程将变得枯燥无味,无法激发学生探索的热情和兴趣。同时,传统的课堂展示模式也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学生对课堂展示的反感也要求我们的课程必须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和道路。本文对课程的现状、改革实践和改革成效进行分析,明确教学改革的不足和继续改革的方向,为本课程建设指明方向。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本课程主要面对会计学、审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开设,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此前该课程的教学内容还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包括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治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文书协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

(一)实践环节缺位

本课程目前的主要授课方式为知识讲授,虽然存在课堂展示这一环节,但是课堂展示也仅为资料查找、堆砌和陈述,学生对法庭的理解依旧缺失和过于抽象,学生很难能够想象庭审的规则和程序。同时,由于实践环节的缺位,学生基本无法将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真正运用在现实生活发生的案例中,造成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且无法实现课程预设的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塑造。因此,如何丰富实践内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成为了本课程重点需要突破的难题之一。

(二)考核方式未完全匹配课程目标

目前课程的考核要求包括课堂参与、课程作业、课堂展示和期末考核作业。期末考试作业的形式一般为完成一份合同的撰写或者完成一篇案例论文,课程作业仅为简单的法律知识考核。因此,目前的考核要求无法客观评价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的达成情况。

(三)课程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未完全匹配

课程目前的教学内容为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但是,以上教学内容对于培养学生的财经思维作用有效。在会计+法这一类复合型新财经人才培养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更符合对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讲述公司的成立、运营,便于财经类学生更好的理解相关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讲述公司的破产,便于财经类学生更好的理解相关账务处理。同时,现在企业破产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中,其中有一类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中,即使人民法院选定的破产管理人为非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的过程中依然会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业务支持。可以看出,随着破产业务的不断发展,财经人才掌握一定的破产制度法律知识已经势在必行。因此,以上内容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更好地为财经业务提供服务。

(四)课程案例不足且缺乏真实性

目前课程中大部分案例为课程组教师通过网络获取,或者自行编写,缺乏真实性。基于真实性的缺乏,在授课过程中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学生期待授课教师能够提供真实的案例进行教学,对于自行编写的案例,学生认为不具有参考性,因此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另外,教师自行编写的案例可能存在逻辑不能自洽等各种问题,毕竟未经过实践的检验。

二、产教融合视域下经济法课程的改革措施

本课程围绕产教融合,着重从内容优化,课程案例库建设,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校地企合作,补足课程实践环节

1.校地合作,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程序

目前,课程与某区人民检察院、某区人民法院和某区司法局紧密协作。首先,与某区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关系。主要合作内容包括组织学生前往某区人民法院观摩庭审,在课程组织的模拟法庭竞赛中邀请某区人民法担任评委、法官等形式。从对课程学生的调研反馈得知,学生对前往法院旁听庭审兴趣浓厚,且表示在人民法院旁听庭审让其接受了法治教育,懂得了遵纪守法。其次,与某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合作关系。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带领课程部分学生参与案件的办理,让学生接触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等,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办理过程。该模式为随案实习,在学生中备受欢迎。最后,与某区司法局建立合作关系。结合每月的法治宣传主题或者重大的法治类节日,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宣传日、世界法律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法治宣传视频拍摄、法治作品设计等。

2.校企合作,共建模拟法庭,开展日常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较为新颖,可以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对抗性的对案件进行分析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学生主动积极探索案例解决方式的过程也有助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经济法”课程目前与四川致高(德阳)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立了模拟法庭,供本课程在开展日常教学。模拟法庭活动将取代之前课程考核中的课堂展示。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由课程组教师向学生提供较具争议的案件,如网络主播猝死案、46枚咸鸭蛋分次购买案、泸州遗嘱继承案等。学生根据授课老师提供的案情,完成起诉状和答辩状,开展庭审。授课老师根据学生的庭审表现和文书情况,综合给定课程分值并进行评价。为增强课程的趣味性,课程目前设置了模拟法庭竞赛,即选取部分优秀的小组参与课程的模拟法庭竞赛,在该部分中,所有的小组都将被分配一位校外指导老师,对小组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主要包括:文书的修改、诉讼思路的确认等。在该模拟法庭竞赛中,法官组不再由学生进行担任,与某区人民法院合作,由某区人民法院指派法官担任法官组对案件进行审理。

产教融合视域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图1)

3.协同育人,开展课外活动

在经济法课程之前的考核中,还包括课程作业,但是课程作业仅为简单的法律知识考核。因此,课程目前将课程作业更改为了课外活动。课外活动的形式包括:法律类竞赛的参与、法律类主题讲座的参与。课程将定期开展课外活动,如与某区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律类竞赛,邀请检察官、法官或执业律师开展讲座、沙龙等。

(二)优化课程内容,培养学生法商思维

结合前文分析,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生法商思维的培养关联性较差,因此课程现在修订教学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更好的实现复合型新财经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完善课程案例库,采用项目驱动开展教学

课程现在结合时事热点、经典案例和四川致高(德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真实案例,由课程组教师完成案例的分析和整理。以便于以案例为基础开张项目驱动教学。如结合陆家嘴金融公司和苏钢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让学生主动探索如下问题:1、陆家嘴公司为什么要买绿岸公司的股权?2、佳二公司和佳湾公司是什么关系?两个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3、为什么本案的受理法院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4、你认为陆家嘴公司作为本案的原告是否合理?5、原告诉讼请求中提到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6、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大概为?7、如果你是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你是否会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由被告承担你支付的律师费?8、如果你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你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学生根据给定的问题,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查找相应的法律依据,最后发现案例的解决方式这一过程带给学生的惊喜和影响,对学生逻辑思维的训练,是授课教师通过传统的理论知识讲解无法给与的,同时学生的参与感也会增加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相对于传统的教学而言更能让学生学有所获,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和成就感。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难点为案例的选取,课程的单次教学时间为90分钟,授课教师选取的案例最好能够在90分钟内让学生完成分析。但是,不可避免的是部分案例由于确实较为复杂,所需要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90分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授课教师安排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对案例展开分析,在课堂上直接进行案例的分析。

除通过网络或者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案例外,经济法课程现在与四川致高(德阳)律师事务所共同建设课程案例库,四川致高(德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提供其在执业过程中经办的典型案例,由课程组教师完成案例编写,供教学使用。

(四)综合评价课程目标

基于以上改革,目前课程的考核要求包括课堂参与、模拟法庭、课外活动和期末考核作业。模拟法庭、课外活动在上文中均有提及,因此该部分重点介绍的是期末考核作业的改革,现课程的期末考核作业要求为学生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手抄报、法治宣传微视频、情景剧、手工作品等任一形式,设计法治作品一份。该考核方式具有极大的趣味性,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展开作品的设计也可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在趣味性的带领下,可以尽量避免学生抄袭或者使用技术工具完成期末考核作业。目前,学生具体完成的作品如下:

产教融合视域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图2)

三、课程教学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经济法课程通过产教融合,丰富了课程的实践环节。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行业导师的引入、观摩庭审活动的开展、随案实习的开展和校外实践基地的设立,极大的增强了课程的实践性和趣味性,项目驱动式教学的开展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学习积极性,学生从被动接受理论知识,到主动根据案例分析问题发现结果,极大的提高了学生在课程中的参与感,转变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作用。但是,课程改革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继续进行探索。

第一,随案实习的带队教师教师,导致仅有少量学生可以参与,其他大部分学生仅只能通过参与学生的分享感受实习过程。因此,后续可以考虑除与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随案实习以外,尝试与律师事务所在开展跟案实习,尽量满足学生参与跟案实习的需求。

第二,由于随着时间的推动,法律的变化,案例将会面临时效性的问题。因此,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对案例进行优化和补充,以保证案例的时效性。

第三,授课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仍需进一步加强,更好的满足课程的需要。目前课程组内的教师基本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理论知识上基本没有问题,只是法律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行适时的更改,因此课程组内的教室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此外,课程组教师基本没有实践经验,在这一点上,后期在开展校地企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关于教师队伍参与实践的相关合作,如由课程组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增强课程组教师的实践经验。

第四,校地企合作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夯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课程的合作还应该尽可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目前有大量学生仍然使用工商局这一概念,不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第五,课程在产教融合之外,还可以考虑在课程思政和人工智能等方面开展探索,将产教融合、课程思政和人工智能全方位开展课程建设。同时,在此之外课程教学内容中可以结合当下较为热门的创新创业探索课程建设,在教学内容中的《公司法》中就涉及公司类型的选择、公司的成立等内容,完全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课程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目前是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来展开。课程在未来将顺应时代发展,利用线上教学平台和各种在线资源,为师生互动,学生学习提供更多选择。同时,课程在未来将更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并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模式、新路径。期望能够与更多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新财经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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